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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者认定

在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仔细阅读本重要提示: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我们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在继续浏览本材料前,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需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格投资者”标准之规定:


一 、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本公司网站谨道《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在本公司网站注册并审核通过的特定合格投资者开放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信息。

如果您进入、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任何网页,即表明您已同意接受接受合格投资者认定。如您不同意合格投资者认定,可选择放弃访问本网站。

本网站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广州黑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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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黑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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